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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JS-2025-064霍山县妇幼保健院后勤保障楼委托管理及租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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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8 更新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07:52 打印此页 关闭

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霍山县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出租方”)委托,对霍山县妇幼保健院后勤保障楼委托管理及租赁项目项目编号:AHJS-2025-064进行租,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租标的基本情况、竞租金及付款要求

1、出租方霍山县妇幼保健院

2、租内容:霍山县妇幼保健院后勤保障楼建筑面积约 1416 平方米,设置有餐厅、包间、厨房、饮食制作间、库房、辅助用房及公共部分等,为职工和患者有一个良好的就餐条件和购买日用品的便利服务,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选择一家餐饮企业经营管理,配齐基本运行所需要的用品用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水电气及人员工资社保、食材、副食品购买、用品损耗、维保维护、安全生产、健康防护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标的名称

面积

m2

租期

竞租金(单位:元/年

每次增价幅度(单位:元/年)

起始价

(单位:元/年)

1

霍山县妇幼保健院后勤保障楼委托管理及租赁项目

1416

3年(合同一年一签)

100000.00

1000.00

100000.00

 

3招租标的地点:位于霍山县妇幼保健院

4招租标的用途限制及相关要求

一、后勤保障楼基本情况和服务外包要求 

1、霍山县妇幼保健院后勤保障楼建筑面积约 1416 平方米,设置有餐厅、包间、 厨房、饮食制作间、库房、辅助用房及公共部分等,为职工和患者有一个良好的就餐条件和购买日用品的便利服务,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选择一家餐饮企业经营管理,配齐基本运行所需要的用品用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水电气及人员工资社保、食材、 副食品购买、用品损耗、维保维护、安全生产、健康防护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本次采购项目要求成交单位为霍山县妇幼保健院职工及就医人员等提供一日三餐(鼓励面向社会自主经营),餐厅要求使用本地新鲜食材,充分保障职工就餐需求,早餐要求配备稀饭、面条、馒头、包子、鸡蛋、水饺、小菜等不低于十个品种的食材,中餐、晚餐配备四元特色素菜一份,六元素菜不低于两个品种,八元荤素搭配 菜品不低三个品种,十元荤菜不低于四个品种,米饭一元一人份,汤、小菜免费。

二、有关费用及其他要求

1、成交人每月按水电气表实际读数缴交水电气等费用(按供水、供电、供气部门的规定标准缴交)。

2、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等事宜由成交单位承担。

3、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法》及其相关规定。

4、成交人须主动接受霍山县妇幼保健院的监督管理,及时改进服务。

5、成交人不得再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禁止挂靠。

三、相关约定 (一)履约保证金

 1、饮食安全事关就餐人员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履约保证金是成交人在履行相关合同责任时的保证。成交人必须按要求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招租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2 万元。(备注:此项履约保证金由招租人保管,合同中止后退还,无息)

2、在后勤保障楼经营过程中出现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问题时,招租人有权用履约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

 3、合同终止时,成交人必须保证后勤保障楼内招租人投资的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短缺补齐,以及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营与法律责任(如经济、劳工、合约纠纷、赔偿 责任等)后,招租人将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成交人委派的食堂项目负责人在经营期间不得更换,如果更换则取消经营权,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安全卫生管理

成交人为霍山县妇幼保健院后勤保障楼卫生、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消防等 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责任。

1、成交人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和食品卫生等工作,根据区域不同配 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维护好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和更换过期消防器材,如发生失窃、 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要求,所有员工都要经过卫生防疫部门的体检、办理健康证才能上岗;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的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现场检查。其体检、抽检和年检等费用自理。

3、严格控制各种食品的进货渠道,规范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所有原料供应必须“三证”齐全(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并建档立案备查。

4、负责落实食堂经营范围内及招租人指定区域的卫生工作(含周边环境、下水、

隔油池、厕所等),建立和健全一整套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5、成交人必须接受招租人和上级组织的监督与管理,积极配合入驻单位民主评议小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对财务管理、食品采购、生产流程、卫生消毒、供应价格、 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方位监控。

(三)人员用工管理

食堂工作人员由成交人自行招聘和管理,招租人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成交人要科学合理地配置饮食操作和餐厅服务人员。

2、成交人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租人的具体规定。

3、成交人要对食堂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4、成交人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意外伤害、安全事故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经营管理 :

1、饭菜销售明码标价,服务程序操作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便捷。

2、创造文明就餐的食堂文化氛围,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

3、定期主动了解就餐人员的要求,配合做好就餐人员满意程度调查。

4、接受招租人及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督,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成交人有义务予以改进。 (五)设备设施管理

1、招租人拥有后勤保障楼内招租人投资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成交人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 100%以上,维修及时率达100%,承担水、电、气、消防设施、电梯、燃气表房、调压设备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等费用。

2、合同终止后,成交人必须保证所有设施设备的完好,短缺补齐,否则,采购 人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和修理费用。

3、招租人不提供员工宿舍。

4、经营场所、餐具、灶具、桌椅等设施无偿提供使用,成交人须负责维护,缺 失和损坏按价赔偿。

(六)经营指标控制

1、成交人在服从招租人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对后勤保障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保证主副食花色品种不断翻新和多样化。菜价根据市场行情进行成本核算,做到质价相符。

3、食堂经营项目除供应主副食外,不得经营饮食服务以外的其它项目,不得变相转包。

4、接受招租人的指导和监督。

5、正确对待各项测评活动,并根据测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七)风险责任承诺

成交人必须对自主经营风险承担全部的后果,并对有关卫生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成交人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霍山县妇幼保健院食堂外包经营合同书》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成交人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招租人无关。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 否则视为违反合同。

(九)监督管理与考核办法

1、监督体系:构建由招租人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堂实施监督管理,具体由招租人监控、市场卫生部门监控、餐饮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2、监督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招租人对食堂的管理规定 3)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堂的管理规定文件以及招租人成交人双方签订的合同等约定 

3、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管,每月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

4、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应分数分别是 85 分以上、 80-84 分、70-79 分,70 分以下。

5、奖惩。年度考核结果达优秀等级,合同到期后可申请续签合同,在合同期内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罚款 1 万元,连续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招租人中止合同,重新招租,合同期内,发生三次月度考核不合格的,招租人不与成交人续签下年度合同。 特别注意事项:成交后,由霍山县妇幼保健院在标的成交日起十日内负责将后勤 保障楼(原保健院食堂一、二层房屋)移交给成交方,并协助成交方办理相关手续。成交方需同霍山县妇幼保健院签订《后勤保障楼原保健院食堂一、二层房屋租赁承包合同》。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餐饮业营业执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法》等相关规定给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上岗从业资格证才能上岗。 按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年检手续,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现场检查。其从业人员的体检、卫生抽检和年检等费用自理。自觉接受医院监督管理,自行解决相关纠纷,做好医院母婴康养月子中心的产妇提供月子餐(含三餐三点)和月嫂一日三餐,餐费合计 218.5元/日,保健院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就餐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达不到就餐人员 60%以上满意的,保健院可责令承租方更换厨师或菜肴口味。 如连续三次保健院接到投诉,而承租方未能及时改进,影响保健院声誉,保健院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产生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保健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成交方在租房期限内,对经营用房一、二层房屋需要改造和装修(装修费用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主楼的主建设施,不得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营。并对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负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自行承担在租期内的水、电、气、消防设施、燃气表房、调压设备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等费用。并自愿和原承租人对县妇幼保健院投入食堂的餐饮用具数量按(2021年度)食堂设施采购项目第 1 包验收清单予以接收(原承租人承租保健院的厨房设施、设备等在经营期间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原承租人负责)。另现成交方需向原保健院食堂承租人自行协调原承租人一、二层装修费用及后期增补的相关物品补偿等。承租期满后,承租方如需拆除 承租期内装修物品时,必须恢复承租前的原貌

5租年限:合同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以合同中签订日期为准。出租方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日内向承租方移交标的

二、价格认证情况

按霍山县衡山镇相应房屋租赁价格确定

三、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均可申请竞租(法律另有规定的、已经被相关部门划入失信人名单的除外)。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申请和资格审查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在竞租截止时间前按照要求于202511 21 1500分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竞租申请书(原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本次招租会。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竞租人需携带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竞租申请书(原件)、单位公章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本次招租会。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3、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和提供相关资料的,其不具备竞租资格,出租方将拒绝其参加会议。

4招租现场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申请人按上述规定方可取得竞租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租资格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被列入产权交易黑名单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招租文件及附件,如对招租文件及附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招租活动截止前3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否则视作认同理解本招租文件及附件的各项条款内容。

现场踏勘时间安排:出租方不安排,如有需求,请自行踏勘。竞得后不得以不了解现场为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支付租金等。

六、本次租活动有关时间:

1.起始时间:202511 18  

2.截止时间:20251121 1500分

3.招租活动地点: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现场竞价及确定承租方的办法:

承租方填写《竞租报价单》,进行报价;

1.承租方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低于起始价的不得再次报价。

2.主持人收到《竞租报价单》后,并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3.本次竞价允许三次及以上出价,主持人连续3次报出最后报价而没有人再报价,主持人宣布最高价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若现场竞价最终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者,必须抉出最高价,否则按流拍处理。

八、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支付方式: 租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租金年度支付。(具体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签订合同

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成交通知书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

十、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标准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其他约定

1.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须提供制式授权委托书)携带相关资料参加租会,竞得后由法人单位与出租方签订书面合同。

2.本次竞租活动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恶意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破坏、防碍本次出让活动的;恶意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的;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隐瞒取的中标资格,一经确定,取消其竞租或中标资格,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4.承租方在标的装璜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室外部分的装饰包括外立面、广告牌等设计方案需达到出租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相应后果。

5.承租人在标的装修及后期经营中,所有对周边群众造成的影响行为由承租方负责协调解决,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承租人的污水、油烟等设备设置必需符合行业规范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7.租期满后,出租方停止房屋出租或对房屋进行出售,承租人不得以标的装潢补偿等任何理由不腾空房屋,在出租人正式通知承租人15日人仍未腾空房屋,屋内物品视为放弃,出租人可以自行处置。

8.承租方的装修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未按行业规范要求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经营期内,该标的实际控制人是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发生风险或第三人人生事故等损失的,均由承租人承担。

10.承租方在本经营场所经营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损失承租方承担,产生的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11.承租方未按规定支付租金时,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房屋,造成的损失承租方负责。

、联系方式

出租方霍山县妇幼保健院

地址:六安市霍山县纬六路与花园路交叉口

联系人:徐院长      联系电话:13014020688

代理机构:安徽省建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中兴南路15号四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64-2712686

霍山县妇幼保健院后勤保障楼委托管理及租赁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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